关于陈杏华、白宜杰两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村(社区)委会,镇各部门、各单位:
经镇党委会议研究,决定:
陈杏华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监察室主任;
免去白宜杰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监察室主任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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